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收費標準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2006年07月26日
收費項目名稱 | 計量單位 | 收費標準 | 執行時間 | 定價機關及決定日期 | 執行依據 | |
收看維護費 | 戶/月 | 18元 | 2003.7.1 | 原市物價局 2003.06.27 | 京價(收)字﹝2003﹞295號 | |
說明:
1.計量單位是指每月每戶;
2.對持有市民政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特困戶仍維持每戶每月12元的收看維護費標準;對持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農村貧困戶按程序辦理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