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含高安屯醫療廢物處理廠醫療廢物處理價格)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2006年07月28日
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
經有關政府管理部門批準從事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單位,可暫按每噸不高于3000元的水平試行,具體標準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與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協商制定。
文件依據:京價(收)字〔2003〕303號
執行時間:2003年
定價機關名稱及決定日期:原市物價局 2003年7月10日
高安屯醫療廢物處理廠醫療廢物處理價格
收費名稱 | 計量單位 | 收費標準 | 執行時間 | 定價機關名稱及決定日期 | 文件依據 |
醫療廢物處理價格 | 噸 | 2873元 | 2014.10.1 | 市發展改革委 2014.9.28 | 京發改〔2014〕2137號 |
高安屯醫療廢物處理廠調價公式
1、PnK×Pn-2
其中K:為調節系數;0.96≤K≤1.085
Pn:為第n年調整后的醫療廢物處理價格(元/噸)
Pn-2:為第n-2年調整后的醫療廢物處理價格(元/噸)
2、調價系數K
K=a(En/En-2)+bLn-1Ln-2+cCHn-ICHn-2+d(IRn/IRn-2)+e(TAxn/TAxn-2)+fcpIn-1CPIn-2
其中:
a為用電費用在價格構成中所占的比例8%
b為人工費用價格構成中所占的比例16%
c為化學藥劑費用價格構成中所占的比例2%
d為財務費用價格構成中所占的比例7%
e為企業所得稅在價格價格構成中所占的比例2%
f為價格構成中除用電費用、人工費用、化學藥劑費用、財務費用以及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因素,價格構成中所占比例65%
a+b+c+d+e+f=1
文件依據:京發改〔2011〕7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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