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占道停車收費標準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18日
本市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標準
道路停車 | 一類地區 | 二類地區 | 三類地區 | ||||
小型車 | 大型車 | 小型車 | 大型車 | 小型車 | 大型車 | ||
白天 (7:00-19:00) | 首小時內 (元/15分鐘) | 2.5 | 5 | 1.5 | 3 | 0.5 | 1 |
首小時后 (元/15分鐘) | 3.75 | 7.5 | 2.25 | 4.5 | 0.75 | 1.5 | |
夜間(19:00(不含)-次日7:00) (元/2小時) | 1 | 2 | 1 | 2 | 1 | 2 |
注:1.本市道路停車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滿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2.對機動車跨晝夜分界點停放且停放時間不足晝夜分界點前的一個計時單位的停車收費,按分界點前的收費標準和計時單位收費,不得拆分為兩個時段計收停車費。
3.各區交通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可根據管理需要,對轄區特定路段的夜間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同類地區現行白天收費標準。各區調整特定路段夜間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標準要充分征求社會各方意見,經區政府批準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并對外公示,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4.中型(含)以下載客汽車及輕型(含)以下載貨汽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執行,大型載客汽車及輕型以上載貨汽車按大型車收費標準執行。
5.符合居住停車區域認證機制規定條件的停車人,在劃定的居住停車范圍內停車,居住停車價格由各區交通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按不高于現行夜間收費標準確定,并在區交通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政務網站公示,同時抄送區價格監管部門。
大型社會活動期間道路停車占道費計次收費標準
單位:元/次
小型車 | 大型車 | |
四環路(含)內 | 20 | 40 |
四環路外 | 10 | 20 |
注:1.對在計次時段之前進入實行計次收費區域內的車輛,在計次時段內仍實行計時收費。
2.對在實行計次收費區域內辦理了長期停放手續的車輛,停車場經營企業不得另行收取停車費。
3.舉辦大型社會活動期間,機動車停車場應按規定明碼標價。
4.大型社會活動事項、執行時間和范圍,由活動舉辦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并事先公告。